20131225

黃色巨鴨


這幾天因為這則新聞,然後在昆山宿舍(只)能看的東森,這一段就REPEAT了一天,和網友交換意見之後,歸納出了幾個想法,本來想用來回他的,但無奈一直翻不出牆去回他,又不覺發現份量足以發篇blog了(這兒文章剛好少得可憐...),就先在這裡發布.鴨子這件事至少有幾個層面-->藝術創作/法律/道德.

我承認並能理解霍夫曼巨鴨的藝術上的創作概念,但歡樂鴨/招財鴨*藝術創作上是否瞟竊TOLO Rubber duck*,我就不好說了,只是很明顯看不出啥創作理念在裡面,比較多的成分是搭順風車賺錢這件事.
p.s.范可欽設計的兩款類似黃色小鴨的商品.
p.s.s.霍夫曼授權展場販售的小鴨

搭霍鴨子順風車--販(范)鴨這件事,就目前智財判定上來說,我認為范在台灣法律是說(混)的過去的;而范鴨比起路邊的盜版小鴨,其實版權上更能夠立足.

我認為這整件事情是合約不夠明確,導致范的邀展單位辦出不符合原作期待的巨鴨展,究竟此二人對於整個基隆展場的權利到甚麼地步?
個人而言,我比較傾向相信公共藝術展出,其公共藝術本身的表達精神為首,只要其不妨礙或影響到其他人--也就是我認為霍才有基隆空間布置的權力,
范罔顧原著公共藝術的布展的權利,擅自在展區內設定的攤位佈署自製鴨這件事,才是范不應該去做的事,與范鴨是否有版權無關;也就是就算是有版權的TOLO鴨,只要不是按照霍的意思去陳設都是不尊重/妨礙原著表達的行為.

總之,我的結論是販賣(歡樂鴨/招財鴨)商品並沒有版權上的問題,但范不尊重/妨礙原著霍展出--設置收費區,插售范鴨此二事,巧妙避開某些原著/協辦合作關係的潛規則,我雖覺得范手段拙劣,道德上可能有瑕疵,但合約上沒有明列,仍傾向保留態度.

20131114

擲銅板兩三事

好一陣子前~同事說,因為大樂透獎金已經上看十幾億,打算等等吃飽去做些公益.結帳時我發現他帶著號碼單去結帳,也就是說他應該有自己選號,果然,他有在養牌--就是不同彩期但固定號碼的買法.於是拿著電腦選的我就開始思考.

養牌這回事
我於是先設定一個類似的,小樣本空間的模型--擲銅板的問題去分析,再推廣到樂透上,也就是前後擲銅板(買樂透)兩次,請問是電腦選好還是養牌好?


由於前後擲銅板兩次是個簡單的模型(不考慮少林足球橋段中的可能性),我們可以列出投注和開獎結果的所有組合可能:



分析中獎機率:

電腦選:中獎次數/總組合數=16/32=1/2
養牌:中獎次數/總組合數=8/16=1/2
所以電腦選和養牌中獎機率是一樣的(真哭爸),我買大樂透,養牌或電腦選就母體取樣而言,都是C49取6分之一的機率,也就是俗稱的一億四千萬分之一的機會(1/13983816).


不過冥冥之中...
雖然中獎機率上看起來都是一樣,我總有種感覺--

如果我固定堅持一組固定號碼,總有熬到中獎的一天,因為每組號碼(樣本)出現的機率都是相同的,每周開獎兩次,一連串開下來,如果選固定的號碼,必定有中獎的一天...

假設上面的那種信念是對的,我且將模型做些修改--把連續擲出兩次人頭或連續擲出兩次拾元的結果捨棄掉,因為就開獎結果來說,開獎出同樣的結果是比較困難的(一億四千萬分之一之平方),可得到結果:


我們可以看到雖然中獎次數/總組合數依舊是1/2,但是養牌的結果讓你至少中一次,我想應該對大多數人來說樂透中一次就夠了,反觀電腦選雖然有機會中2次,但也是有機會讓你一次也沒中,面對樂透這種巨額獎金我相信該如何選擇是很清楚的.

回到樂透,接著馬上來算一下,如果一周開獎2次,每次只養牌10組,連續買50年,而且開獎號碼沒有重複過,最後一年的中獎機率是多少 ?

這是50年養下來,每周買兩次樂透,每次養10張牌,花了約260萬的結果:
7.1778888E-8%比起完全電腦選10組7.1511238E-8%我的中獎機率提升了0.02E-8%(0.2奈米)

P.S.養牌的另外好理由--我也有聽說有人統計歷屆樂透開獎以來,某幾個數字就是特別容易出現,相對有幾個數字特別少出現的情形.

理想的...甚麼啊?
上述的計算讓我馬上打消了包牌的念頭,但接著回到擲銅板的問題上,理想擲銅板來說,擲出人頭/拾元機率是一樣的,假設擲幣兩次,第一次擲人頭,第二次就必定是拾元嗎?可以因為擲一枚兩面的機率都是50%的銅板,而推出第二次就必定產生和第一次相異的結果(機率是這樣理解嗎?)?如果說擲2次太少,那要擲多少次才算夠?
P.S.回憶高中時候,數學老師有走極運說--傳說中有一位只能投出人頭的人...但遇見他的機率就像1/2的N次方(N趨近於無限大)一樣.

上面問題目前對我來說有點困難...有空再去找答案.另外等等!一個延伸,一方面如果說擔心擲銅板的結果與環境變數有關--比方說擲幣者的力道,空氣流動,地心引力非常數,元素半衰期...等,我們將擲銅板的條件全部統一,但是這樣一來,我們還能否擲出50%的效果?

20130325

麵包超人

關於吳寶春和EMBA最近的新聞,
我認為
EMBA按字面理解就是個工商管理碩士班,
議題的重點在於如果沒有等同大學學歷是否有資格就讀?
就制度和規定標準來說100%沒戲唱.
(但昨天開始好像就不一樣了?)

我認為申請的制度和標準是學術單位在學術資源有限的情況下,
給予申請者公平競爭的條件,
它所維持的公正性是有其必要.

也許會有聲音說,
那些當初有不可抗因素因而沒有機會順利求學的"低學歷高成就者",
制度上是否該因應他們的過去和現在的成就,
體恤他們而放寬條件?

其實我也是贊同的,
就吳現在的事業經營規模成就,
很有可能利於大學EMBA工商管理該方面相關的學術著作或威望.
而吳也能從大學獲得教育和資源,
所以大學很有和吳這類(低學歷高成就者)產生互利的可能.

在同時支持上面兩種條件下,
我會傾向更支持後者--基於不讓制度限制學校和人才發展的可能性.
所以我的綜合意見就是:
錄取名額不應變更,
EMBA專班視情況開放低學歷高成就者面試和申請的機會,
由面試教授的專業決定申請人的錄取資格.
P.S. 快~ 把麻煩交給教授就對了!